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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新动态

2023-03-07 08:24:28 来源:法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上从事各种交易活动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家庭、企业、社团组织、政府、经济组织的法人等),进行交换、合作、交易等方式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但在市场经济环境影响下,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易产生一定的纠纷。债权人为保障合法权益,较为普遍的由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根据原债务的履行情况,协商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如“债务转移”、“债务加入”等,以便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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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刘瑞凤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作出规定。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刘瑞凤律师补充:

“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在债务转移的范围内,债务人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移”需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债务加入”是第三方加入到原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仍然承担原债务)。第三人单方表示或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债务加入”,需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或合理期限内默示,即产生法律效力。

“债务转移”关系中,第三人在债务转移的范围内取代债务人承担责任。如债务全部转让第三人,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原合同关系。“债务加入”中,债的承担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未免除债务的承担。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与第三人形成了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中,在原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第三人加入到原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就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与债务人共同承担法律后果。

标签: 债务转移 债权债务 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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