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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2023-03-07 08:27:33 来源:法问

房子属于不动产,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对相应的房产进行公证处理,证明与房子有关的具有法律性的活动。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等。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刘瑞凤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刘瑞凤律师补充:

材料如下:①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②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③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④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⑤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标签: 公证机构 证明材料 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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