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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利?|环球头条

2023-03-07 11:33:26 来源:法问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强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那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利又该如何行使呢?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利?

杨孝业律师解答: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地位。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杨孝业律师补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作为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的侦查阶段,对案件有知情权,如果案件被撤销了,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案件的受害人。另外,鉴定意见作为刑事案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被害人对其也有知情权,如果认为鉴定意见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可以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则应当将不起诉的结果告诉受害人,被害人有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的权利,也可以不经过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遇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有对于判决结果的知情权。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标签: 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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