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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2023-03-07 15:30:05 来源:法问

“安全第一”一直是各行各业的一个标语,无论在哪个行业我们首先都要注意安全,施工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现场的安全管理。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关于建设工程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刘福胜律师解答: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操作责任,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自然灾害,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刘福胜律师补充: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1.非法承包、偷工减料;2.违背基本建设程序;3勘察设计的失误 ;4.施工的失误;5.自然条件的影响。

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

标签: 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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