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但是合同法中规定了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制度,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要约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法妞网友咨询:
(相关资料图)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什么不同?
刘福胜律师解答: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要约在到达相对人之时发生法律效力,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也就是要约在生效之前,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不受任何限制,但是要约的撤销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要约在生效之后,被要约人还没有承诺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a) 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b) 被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要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刘福胜律师补充:
确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明确受要约人能够承诺要约的具体时间,从而明确要约人受因受要约人承诺而成立的合同约束的时间。另外,确定要约生效的时间,还可以之确定要约人能否撤回要约。此即为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自由改变想法,撤回要约使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无论该要约是否不可撤销;但一旦要约已经生效,则要约人不能撤回该要约。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该撤回的意思表示须在原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在实践中,注意:在当事人发出要约后,相对人未作出承诺前,合同还没有成立,所以,要约可以依法撤销。但是在预约中,预约合同已经成立,由于预约是一种合同,无正当理由撤销预约实际上是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