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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闻】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不公正,怎么办?

2023-03-07 18:23:04 来源:法问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的,受伤的人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不公正,怎么办?

刘福胜律师解答:

实践中,伤残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法院指定鉴定。很多当事人认为伤残鉴定存在不公正的情况,事实上,对受害人而言,伤残鉴定可自主保证公正性。

在治疗终结后,鉴于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一方提起,故受害人可适时选择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提出伤残鉴定,对方当事人、保险公司等不会主动提出,法院更是也不会提出。受害人自行选择鉴定时,应把握鉴定时间和选择有利的鉴定机构,亦可让律师介入协助鉴定。自行鉴定可多次选择,但适合一次性通过。有的案件中,受害人是起诉后增加伤残索赔的,此时法院也可以指定鉴定机构,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通常较为客观,受害人可以认可。

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

刘福胜律师补充: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标签: 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 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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