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往往先会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去处理纠纷。以调解协议的方式去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确实具有很多优点,但是,协议都有“嗣后不履行”的可能。那么问题来了,发生交通事故后所签订的调解协议一旦不被履行,那么如何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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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协议是否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刘福胜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书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组织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的调解。公安机关只是利用其对交通事的成因、责任和损失的了解,凭借其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特殊地位,说服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无权就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问题代当事人作任何决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就从原来的侵权责任变成了合同责任。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上的赔偿约定的,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况,必须按协议履行。所以该交通事故协议是有效的。
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各方并没有约束力。因此,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区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不能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也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对调解协议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争议。
刘福胜律师补充:
只有经由有关部门的组织而签订的调解协议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性质就是可以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旦出现嗣后不履行的情形,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权利救济。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法直接申请司法确认,但是根据前文的论述,该类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公证法》等相关规范,在规范许可的范围内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这种经过公证的调解协议同样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实现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