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工程结算从什么时候开始?
刘福胜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应越多。承包商能够尽快地分阶段收回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也有利于资金的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有效性。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工程价款如数地结算,才意味着完成了项目,避免了经营风险,才能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刘福胜律师补充: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实行按月结算。这种结算办法是按分部分项工程,即以“假定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或预支),待工程竣工后再办理竣工结算,一次结算,找补余款。
按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便于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控制分期拨款额度,“干多少活,给多少钱”;也便于承包商施工消耗及时得到补偿,并同时实行利润,且能按月考核工程成本的执行情况。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都必须遵守的结算原则:一是恪守信用,及时付款;二是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是银行不垫付。建设单位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