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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3-03-08 08:12:21 来源:法问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标识已经随处可见。然而,没有开车却也有可能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莫志欣律师解答: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又进行了修正。根据修正后的条款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前三种行为均为抽象危险犯,只要成立该行为就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在荒无人烟的小路上醉酒驾驶的,因为没有抽象危险性,不构成犯罪。第四种行为是具体危险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莫志欣律师补充: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变线、刹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通俗说就是飙车,至于何为情节恶劣,应当结合追逐竞驶的时间、地点、车速、路上行人与车辆的具体状态等因素综合判断。醉酒驾驶是指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驾驶校车或者营运客车,包括公路营运客车及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但一般不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在公路上严重超员、超速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是指违反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相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

标签: 危险驾驶罪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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