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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23-03-08 08:14:06 来源:法问

“离婚协议”是办理协议离婚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同时也是夫妻离婚时有关权利义务约定的重要文件。离婚协议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因离婚协议签不规范已经引发三个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在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之外,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还有哪些?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莫志欣律师解答:

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莫志欣律师补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规定,在双方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欺诈、胁迫的,即便未变更登记,也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赠与。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标签: 离婚协议 人民法院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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