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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资讯丨高管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2023-03-08 11:16:22 来源:法问

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和其他例外情形,否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共有,这里面当然也包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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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张磊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张磊律师补充: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允许股东配偶在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认可的情况下享有公司经营管理权,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人合性基础。股东配偶是登记在股东名册且经过工商登记的公司股东,其以公司为对象享有资产收益和经营管理的股东权利,我国股权登记制度中并不存在股权共有的内容。民事共有关系的客体是财产权,夫妻共有财产指的也是财产利益。

股东配偶以夫妻共有财产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就出资财产的性质而言,如无特别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出资财产转换为公司资本之后,该财产为公司所有,投资者就此丧失了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而取得公司股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做出相应细化规定,强调股权共有的客体是财产性权利,股权整体不能被登记为共有,只有单一主体才具有股东资格,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分离出来,单独成立股权财产性权利的共有关系。

标签: 其他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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