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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帮工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2023-03-08 11:30:02 来源:法问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些关系的相关适用问题,不同的关系中,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如果发生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和程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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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雇佣关系与帮工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张磊律师解答: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关系,雇主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给付约定的报酬。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受雇佣人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这种支配和服从又与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服从关系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佣一方不需要加入雇主一方,而且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则必须要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

帮工关系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帮工人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帮工人具有自主性。

张磊律师补充:

雇佣关系的形成需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帮工关系中当事人一般没有约定,是帮工人出于道义、情感等因素而提供帮工的行为而形成的关系。

在我国雇佣关系的成立,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为要件,劳动者提供劳务的目的也是为了追求劳务报酬,要求劳务对价。而义务帮工关系的首要特征就是无偿。帮工人无偿帮工并不是为了追求劳务对价和薪资,往往是出于社会朴素的道德上的,情感上的好意,是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是社会中人们之间相互帮助、互相关心的良好道德风尚的表现。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关系中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在雇主责任方面。雇主在管理和选任时应注意受雇人的技术能力、道德品行等足以胜任委办业务,不致侵害他人权利。而在义务帮工中,对被帮工人是否有类似雇主的选任义务并未规定,但基本的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等还是必要的。

标签: 雇佣关系 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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