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与房屋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转租以及承租权转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这两者看似相近,但其法律性质以及实际处理方式有着很大差异,若将其混为一谈,则极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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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识别转租与租赁权转让?
张磊律师解答:
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转租第三人,系承租人与第三人(次承租人)之间创设新的租赁法律关系。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并不因为其转租行为退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不论承租人转租多少次,都应由其向出租人直接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
租赁权转让究其本质则是一种债权债务概括转让行为,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以变更(甚至解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新的法律关系。
张磊律师补充:
转租只是承租人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即标的是房屋等租赁物。承租权转让是承租人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即标的为租赁权。
转租通过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实现,以原租赁合同为基础,在租赁物上再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成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通常以分期形式支付租金。承租权转让中,原承租人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其地位,原有的租赁合同关系仍旧存续,并未产生一个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此时的实现方式通常表现为由受让人一次性支付受让价款。
转租以及承租权的转让,均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两者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后果则有所不同,转租中,出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而在承租权转让中,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则为其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