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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法律实务应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2023-03-08 15:30:53 来源:法问


(资料图)

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的痼疾,受疫情影响更是雪上加霜。金融借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然而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却忽略了变相利息给企业增加的巨大成本的问题。

法妞网友咨询:

金融借款法律实务应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张磊律师解答:

法律实务中,银行对利息的举证责任,往往是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计算机生成利息清单。但计算机生成的利息清单的基本数据,仍依赖于人工输入。在不能保证人工输入准确性的前提,下列事项仍应审查:1.利率的约定是否符合央行的规定;2.利率的适用是否与借款合同约定的一致;3.利息、罚息、复利的起算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在借款人贷款逾期时,银行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存款扣收本息或借款人、保证人主动归还部分借款由银行抵扣贷款本息。在借款人只有一笔逾期贷款时的处理较为简单,复杂的是在借款人存在多笔贷款逾期的扣息情形。金融实务中,借款合同对此情形约定的较少,且银行的扣息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张磊律师补充: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在银行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中,有的通过安排关联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关联方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担保费的,该类情形可能涉及到借款人支付的融资综合费率超高的问题。

在大部分金融借款合同中,关于复利的约定,一般表述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按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但复利的计算基数合同中没有约定。复利的计算基数是借款合同期内应付未付的利息,还是包括罚息,只有在银行提供的利息清单中才能表现出来。

标签: 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 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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