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直播销售中的侵权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许多的主播都存在着售卖山寨产品,商品货不对板的情况。此类行为已经属于侵犯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为规范直播平台带货行为,专门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带货进行限制,那么消费者在网上购物遇到侵权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法妞网友咨询:
直播带货频现质量问题,主播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资料图片)
程隆银律师解答:
通常情况下,带货的网红都拥有较多粉丝,他们借助自己的知名度、影响力,能增强广告内容的可信度和感染力,从而提升广告的传播效果,这符合法律上对于广告代言人的界定。
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程隆银律师补充:
“网红带货行为存在比较明显的导向性。如果网红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推荐‘三无产品’等情况,都应该被视为一种欺诈误导行为,这样的网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
主播需要对带货的质量负责:一种是没有尽过基础的审核义务。如果销售商没有营业执照或是法院上榜的失信人,销售的产品没有取得相应政府许可,如销售食品时卖了“三无产品”,主播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是主播推荐了其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或进行了虚假陈述、做了假广告,如若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等,也要对带货的质量承担责任。
程隆银律师结语:
直播带货虽直接与主播息息相关,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