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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是否可以转让股权?

2023-03-09 08:29:08 来源:法问


(资料图)

股权是流动的财富,因此多国法律认可股权的自由转让,我国也不例外。自实行认缴制以来,股东通常将实缴期限设定在多年以后,导致很多股东转让股权时并未实缴出资。鉴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大量的争议。那么,股东未实缴出资是否可以转让股权呢?

法妞网友咨询:

未实缴出资是否可以转让股权?

雷争名律师解答:

假设注册资金100万,出资期限为10年,每年10万元,现在已经过去了3年,缴了30万,还剩70万未缴纳,这里的100万就是认缴出资额,已经缴纳的30万就是实缴出资额。如果公司股东没有按照章程继续缴纳剩余的70万,那么剩下的70万就是未实缴出资。如果公司的股东未缴纳出资,是完全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进行出售的,一般在出售股份的同时,股东对应需要承担的缴纳出资额的义务也“出售”出去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是否实缴出资不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前提条件,只要认缴出资即可成为股东。

雷争名律师补充:

在现行《公司法》当中,没有明文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所以,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经过注册登记的股东,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亦可以转让股权。

虽然未实缴出资可以转让股权,但是股东逾期未按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足额出资到位,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除继续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外,还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届满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此时,即使股东转让股权,也不构成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已将股东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包括出资义务。因此,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亦不需对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标签: 实缴出资 出资期限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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