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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底是啥罪?

2023-03-09 15:26:00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日益严重,他们以互联网为纽带,分工配合实施犯罪,将犯罪活动分成若干环节,不同的环节由不同的群体人员来完成。人员之间往往互相不认识,这给依法准确的打击犯罪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同时,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相较于传统犯罪的帮助行为,其对犯罪完成起着越来越大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危害性凸显。

法妞网友咨询: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底是啥罪?

冯荣尚律师解答: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于被帮助对象众多而个体实行行为危害性不足以成立犯罪的情况。作为一种类似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兜底性罪名,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帮助行为人不宜按照该罪定罪处罚,而宜作为普通帮助犯或片面共犯处理,但是,如果个体实行行为危害性不足以成立犯罪而总体上具有相当的法益侵害性时,应当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事实上,一对多才是网络帮助行为显著区别于传统帮助行为的重要特点,才是信息时代赋予帮助行为人的特殊能力,也是新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传统的共犯理论不能解决被帮助人单独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司法实践也不能为了将帮助行为人入罪而将各实行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累计计算。

冯荣尚律师补充: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第二行为人实施了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第三行为者的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标签: 信息网络 帮助行为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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