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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有哪些?

2023-03-09 15:35:45 来源:法问

2020年12月31日,为配合民法典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担保解释》)相关内容。与我国原《担保法》等法律规范相比,《新担保解释》的制定思路是,减少对外担保责任承担、消除隐性担保,同时,对权益的保护从以往过度保护债权人逐渐向平衡各方主体进行转变,总体而言,《新担保解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有所减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有哪些?

刘伟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682条及最高院《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的解释》第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独立性的无效。

但上述除外情形有: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有效。独立保函纠纷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最大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在对保证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有以下规则:一是含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应当将其解释为一般保证,如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二是含有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应当将其解释为连带责任保证,如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责任等类似内容。

刘伟律师补充:

实践中,有些债权人会在与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将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如果这样约定,保证期间是多长呢?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我们建议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以免保证人6个月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标签: 保证期间 保证责任 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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