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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3-03-10 08:34:05 来源:法问


(相关资料图)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法妞网友咨询:

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雷律师解答:

在刑法理论研究中,理论界对故意伤害罪已有较为深入的探讨,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故意伤害案件在每年的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也是社会公众接触较多、关注较大的犯罪类型,因而对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法律上,人的出生标准采取“独立呼吸说”,刑法只保护出生以后的人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胎儿被排除在外。故意侵害胎儿的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包括孕妇本人的堕胎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三人侵害胎儿而未伤及母体的不构成犯罪,以及第三人侵害胎儿伤及母体的是按照对母体的故意伤害罪来处理,胎儿并没有作为故意伤害罪客体的资格。

张雷律师补充:

国外把胎儿的保护起点参照胎儿在生理上的成形期来确定,各国界定起点也各有不同。从生物学上来讲,从受精卵、胚胎、到胎儿期的时间需要 8 周(也有的说 12 周,生物学上未有定论)。大陆法系国家如意大利、德国规定胎儿受保护的时间节点为孕妇怀孕三个月以后。日本刑法规定不管孕妇怀孕期间胎儿的长短以及发育长度如何,早期的流产也是堕胎。堕胎犯罪的成立不需要胎儿死亡,但是堕胎行为发生之时,胎儿必须具有生命力,有生命力的胎儿就有免受侵害的权利。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来讲,与孕妇发生冲突致其流产的话,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故意杀人罪的责任主体是人,而腹中的胎儿在法律上并不属于“人”这个范畴,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人的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目前我国关于胎儿出生认定的标准,通常认为从与母体分离并能够独立呼吸时起算,既“独立呼吸说”,胎儿出生后开始呼吸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才可以被认定为法律上的“人”!

标签: 故意伤害罪 不构成犯罪 独立呼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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