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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实时:春节拒绝携带电脑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2023-03-10 11:29:42 来源:法问

牛年开工第一天,灵魂拷问:今年春节加班了吗?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上海某咨询公司的小张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相关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春节拒绝携带电脑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张雷律师解答:

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但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合法解除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严重过失的情形;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许可兼职(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示不改正)

4.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一点公司的自主权利就比较大了,涉及到具体情形较多,无法一一列举了。

张雷律师补充:

非法解除并需支付赔偿金:(1).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合同条款依据不足。如员工手册规定女员工入职隐瞒婚育状况构成严重违纪,因违反法律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而无效;(2)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足。如以员工连续旷工15天为由解除,却无法提供考勤证据证明;(3)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超过了合理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发生解除的事由,但公司拖延解除的,实务中存在认定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成立非法解除的判例。等等。

张雷律师结语:

无论是一个小团队,还是一家大公司,和谐的劳动关系、团队氛围都是良好发展的基础。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如果一味地用公司内部规定中的条条框框苛求劳动者每时每刻都“正确地做事”,甚至动辄就使用开除员工这支“利器”,必然会导致一定的内耗。毕竟,在精诚协作的基础上追求公司的长远发展,才是“做正确的事”。

标签: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 突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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