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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有哪些办理流程?

2023-03-10 15:31:00 来源:法问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有哪些办理流程?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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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有哪些办理流程?

贵州潇雄律师事务所邓小琪律师解答: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受理。

3、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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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潇雄律师事务所邓小琪律师解析: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②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③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④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 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标签: 商标专用权 质押登记 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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