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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当中,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2023-03-10 18:20:00 来源:法问

因为行政诉讼而起诉了他人,后来经过律师的帮助自己在诉讼中胜诉了。当自己从行政诉讼中胜诉了之后,起诉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赔偿,既然官司都已经胜诉了,索赔也就能够有理有据了。那么行政诉讼当中,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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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当中,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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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楠律师事务所陈银瑞律师解答: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此外,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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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楠律师事务所陈银瑞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上述条款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要求,而非对当事人应当分别提起确认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强制性要求,故原审法院以申请人在经法官释明后拒不分写诉状,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显属不当。

标签: 赔偿请求人 行政诉讼 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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