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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2023-03-10 18:36:50 来源:法问

这段时间,两部改编自书籍的影视作品《xx令》《xxx热爱的》在网上热度极高,大家再次见识到了“大IP”的影响力。在这种版权运营模式下,书籍或网文的作者可以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允许影视公司将自己的作品影视化,这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合同文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张雷律师解答: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以某种方式使用其作品,使用人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实务中常见类型有出版合同、改编合同、翻译合同、影视制片合同、表演合同、录音录像合同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合同等。

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在著作权归属、是否能以受让方/被许可人名义起诉、受让人/被许可人是否可以转许可或再转让等方面不同。

张雷律师补充: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口头约定。若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则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刊登作品除外。若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法律关系,则是否为书面形式不影响合同效力。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抑或口头承诺方式,由许可权利的种类及性质、作品的使用方式、付酬标准、合同复杂程度、双方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决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此作出规定,即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但是若合同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或者虽有合同书但未签字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许可使用合同成立。许可使用的权利是非专有使用权的,则书面形式、口头承诺均可。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前者是一种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指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在约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并不再向第三人发放相同的许可。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在约定期间和范围内以特定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仍然保留着本人和授权第三人在相同期间和范围以相同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标签: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专有使用权 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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