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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2023-03-10 18:37:35 来源:法问

招投标对于建筑企业的重要,无需多言。在日常实践中,为争一个项目挤得头破血流的事情,并不少见。为了竞标,大家也是费尽了心思。那么建筑工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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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廖竞凯律师解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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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廖竞凯律师解析: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以下7类情况属于"中标无效"。

1、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2、招标泄露标的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围标、串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借用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6、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

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7、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

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标签: 建筑工程 招标投标法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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