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这可谓是我国继承法律体系的一大新举措。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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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韦勇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韦勇律师补充:
群众的财富日益增多,而且财产形式多样化、复杂化,从过去的工资、存款、房产,逐渐扩大到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股权乃至虚拟财产。财产所有人死亡后,这些遗产如何分割,不仅继承人之间会发生分歧,而且也涉及如何更好发挥遗产的积极作用。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遗产的价值和继承人的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民法典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首先,民法典10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这就是说,遗产管理人可以由被继承人指定,也可由继承人、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
其次,民法典第1047条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最后,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