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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是否构成违法?|每日快讯

2023-03-12 08:30:06 来源:法问

工作中,员工常会与用人单位发生分歧。有时,用人单位会发现个别员工会不辞而别。其实,HR最棘手的常见问题就是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人间蒸发……人间蒸发了。那么员工不辞而别是否构成违法?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员工不辞而别是否构成违法?

丁超群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作为企业经营者,如果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员工不辞而别,不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利益。

2)作为企业经营者,在招用劳动者时应查验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是否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应要求劳动者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能录用。

丁超群律师补充: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单方预告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 30 日(试用期内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自通知之日起经过 30 日(试用期经过 3 日),劳动合同即为解除,而无须用人单位同意。其中的 30 日与 3 日之规定,即为单方解除权行使的预告期,劳动者须遵守该预告期。

第二种是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权,又分为须告知的单方即时解除权和无须告知的单方即时解除权。须告知的单方即时解除权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的 6 种情形产生的解除权,实践中劳动者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告知方式。无须告知的单方即时解除权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当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标签: 用人单位 不辞而别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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