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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全球报资讯

2023-03-12 11:04:04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包括两种承包方式,即家庭经营方式的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法妞网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颜秀红律师解答: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的经济价值显著提高,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增多,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历来是审判实践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践中有些该受理的纠纷被排除在民事诉讼之外,也有些不该受理的纠纷被受理并作出裁判。该类纠纷涉及面广,错综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力大,容易造成群诉群访,影响社会稳定。应当准确把握司法介入的范围与限度,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权、行政权,理清司法审判与村民自治、行政处理的边界,通过多元方式解决纠纷。

颜秀红律师补充:

各地农村在首轮和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手续不清、档案不全的问题;一些农户的户口迁移和代耕农的出现,使他们与迁入地、迁出地产生利益冲突;在《土地承包法》出台前,收回承包地、交回承包地、调整承包地以及承包地的流转比较随意,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

随着近年来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比如农业税费的免除、种粮补贴的发放,农户承包耕种土地成了一项纯受益的经济活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推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衍生出新的经济利益;在首轮或二轮承包以后,农户家庭出现分户析产、婚嫁、离婚、生育、亡故、农转非等情形致使农户数量或家庭人口数量出现变化,和原有按户和人口数量分配的承包地不匹配等。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以前,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不够严格和刚性,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优于个人利益,发包方可以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但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和取消农业税费以后,强调维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发包方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严格和刚性保护。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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