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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债权转让合同有什么特点?

2023-03-12 15:25:44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将各种债权进行转让在日常交易中愈加普遍。然而,由于债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债权出让人、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三方权利义务的转移,在现实社会中往往会引发诸多纠纷,导致诉争不断。

法妞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合同有什么特点?

石江超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即债权转移,是指债权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但是,债权转让过程具有其特殊性,债权转让协议一般还包括定义条款、债权交割及转移条款、债权通知条款、双方声明和保证条款等条款,将主要构成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以避免在发生诉争时难以定分止争。

石江超律师补充:

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转让协议具有无因性,不以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债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对价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但是,应注意审查不予支付对价的原因,以避免因出让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最终被其他债权人请求撤销该转让协议。

标签: 债权转让 权利义务 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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