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感情不和,那么就会不履行夫妻义务,比如夫妻生活,因此,有些人便以为这样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起诉时以为可以被准予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得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分居。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要怎么算?
黄学先律师解答:
按规定,法律上可以被准予离婚的分居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分居
如果双方因为一时争吵怄气离家出走,但是不至于感情不和,那么也不属于分居。
2、夫妻俩分居满两年
夫妻俩分居要两人分开住,并且分开生活的时间已经有两年。
所以,夫妻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双方根本没有分开生活,那么这也算不上分居。并且,法律上要认定为分居的话,只要一方否认,另一方将很难证明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分居。
证据:1、当地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夫妻双方分居后,如果一方去了外地的,一般当地的政府管理部门都要求外来人员要进行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证。2、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缴费单据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在某地居住的事实;3、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4、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5、同事、朋友、邻居等熟悉的人员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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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先律师补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不少当事人在咨询关于离婚法律问题时,认为夫妻之间如果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就自动离婚了。咨询这种问题的人还真不少,真的能自动离婚吗?显然不能,这种说法与法律规定不相符,是错误的答案。婚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结婚与离婚均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自动离婚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许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