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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被辞退应该怎么办,如何补偿?_今热点

2023-03-13 08:19:33 来源:法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过书面劳动者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被辞退应该怎么办,如何补偿?

网友咨询:

我是年初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现在公司要将我辞退,我在职期间并没有什么重大失误,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资料图片)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龚成贵律师解答:

公司辞退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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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龚成贵律师解析: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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