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有什么关系,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2023-03-13 11:28:51 来源:法问

在日常生活中,最不想遇到的就是意外。一旦发生就可能影响日常生活,但是很多人对索偿程序并不清楚,经常跑了很多单位,仍然没有完成手续。那么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有什么关系,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有什么关系,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广东顺迪律师事务所连丽娜律师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

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残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二者的申请鉴定的时间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广东顺迪律师事务所连丽娜律师解析:

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赔偿: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成立了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现在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

所以,按照以前的说法,无论你是“临时工”(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还是“正式员工”,只要确立了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了,符合工伤条件,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社保里的一种,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也没有及时为劳动者申报工伤,那么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标签: 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