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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全球快播

2023-03-14 11:11:59 来源:法问

跟外国人结婚看似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比如可以生一个可爱的混血宝宝。但现实中两个有情人的涉外婚姻又面临着许多陌生繁琐的程序;同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跟外国人结婚的幸福,有些人的婚姻充斥着暴力、生活习惯差异等而需要离婚。那么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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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李佳丽律师解答:

涉外婚姻离婚的办理:

一、双方达成合意的: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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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李佳丽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诉讼离婚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标签: 涉外婚姻 男女双方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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