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买卖婚姻,指的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如其父母,为了索取财物而故意违背他人的真实意愿,强迫他人结婚、包办他人婚姻、侵犯他人的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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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合法吗?
蒋兴明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按照《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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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兴明律师补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对于从事买卖婚姻的有关各方,如索取财物的第三者,交纳财物的当事人,以及从中牟利的媒人等,均应予以批评教育,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处理。如有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依《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妥善处理因买卖婚姻而引起的要求返还财物的纠纷。
蒋兴明律师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在我国,由于受封建家长制的残余思想的影响。尤其在农村,父母在家中的权威地位仍然大量存在,因而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
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婚姻法;另一方面,在处理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纠纷时,司法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予以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