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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包括的形式包括什么,有哪些?|世界消息

2023-03-15 15:17:04 来源:法问

众所周知,共同犯罪是较为复杂的一类犯罪,由于各共犯人的到案时间不同、特殊案件异地或指定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均有期限限制等,种种原因导致各共犯人可能不在一个案件中审判。那么共同犯罪包括的形式包括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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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包括的形式包括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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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慧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粟力祥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八种: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所作出的划分;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出的划分;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作出的划分;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作出的划分。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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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慧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粟力祥律师解析:

要特别注意承继的共犯,包括承继的实行犯、承继的帮助犯。承继的共犯是指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犯的故意参与实行犯罪或者提供帮助的情况。

(1)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中途加入进来的人,成立共同犯罪。

注意两个例外:即使犯罪行为已经既遂,后续加入进来的人也成立共同犯罪:

①在继续犯的场合,前行为人已经实施至犯罪既遂,只要犯罪行为还没有完全停止,后行为人仍然可以加入进来成立共同犯罪。

②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短缩的二行为犯的基本特点是,“完整”的犯罪行为原本由两个行为组成,但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第一个行为(即短缩行为犯的实行行为),就以犯罪(既遂)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第二个行为;与此同时,如果行为人不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即使客观上实施了第一个行为,也不成立犯罪或者仅成立其他犯罪),前面的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个行为,成立犯罪既遂。只要犯罪的自然过程没有结束,中途加入进来的人,成立共同犯罪。如抢劫罪、绑架罪。

标签: 共同犯罪 犯罪行为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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