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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2023-03-15 15:25:38 来源:法问

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了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那么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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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蔡云婷律师解答:

因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会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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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蔡云婷律师解析: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其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标签: 下落不明 承担债务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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