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理?

2023-03-15 18:12:30 来源:法问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法妞网友咨询: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理?


【资料图】

周卡方律师解答:

犯罪中止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2、 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周卡方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和处罚原则,第一款系犯罪中止概念,明确了构成犯罪中止形态的客观要件必须是实施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刑法理论称之为“中止行为”;第二款系处罚原则,该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断中止犯是否造成了损害是作为中止犯量刑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一)中止犯造成的“损害结果”系犯罪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该危害结果应当达到刑法惩处的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损伤。(二)中止犯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公诉人通过在案证据予以证明。即,公诉人将前述损害归类为非物质性损害,如名誉的损毁、人格的损害等,此点本已错误,且被告人并未造成公共安全法益被实际侵害。

无论系物质性损害,还是非物质性损害,公诉人均应当通过证据来证明前述损害已达到严重社会危害程度,应当通过刑法进行评价的危害结果。

标签: 犯罪中止 犯罪结果 应当通过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