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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3-03-16 11:09:21 来源:法问

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拖欠农民工工资。近年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社部公布了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那么,何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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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翁益刚律师解答: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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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益刚律师补充: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其中,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虽表示应支付,但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本罪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是说,本罪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拒不支付: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标签: 劳动报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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