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怎样才能获取减刑,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2023-03-16 11:13:16 来源:法问

减刑一种在刑罚执行中对原判刑罚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那么怎样才能获取减刑,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怎样才能获取减刑,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文涛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减刑的程序包括: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文涛律师解析: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标签: 减刑的程序 执行机关 有期徒刑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