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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吗?出卖人未开具发票是否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呢?

2023-03-17 15:51:52 来源:法制法律网

买卖合同纠纷常与发票问题相伴。无法收到发票会造成买受人抵扣税款的损失。由于发票不仅涉及合同义务还涉及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如何裁判存在法律上的难点,实践中裁判标准也不够统一,给收取发票的买受人造成了困扰。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谈谈出卖人不开具发票,买受人该如何救济的问题。

一、出卖人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可见,出卖人开具并交付发票是法定义务,即便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也应开具。

二、买卖合同中,可以对发票问题进行约定,维护买受人权利

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票的开具种类、时间、税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范围内)、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以及退票、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合格发票的违约责任等。

三、因开具发票属于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以不开具发票为由拒付货款

买卖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是付款、交货。附随义务一般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也一般不能够独立成为诉讼标的。买卖合同中发票义务系附随义务。

四、出卖人未开具发票是否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裁判标准尚不统一

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出卖人拒不开具发票会造成买受人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损失。司法实践中,常有买受人因无法抵扣相应税款而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同时,发票问题不仅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问题,也涉及国家税收管理秩序,以约定赔偿代替开具发票的义务也存在法律问题,使得该问题在判决中存在争议。

标签: 出卖人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吗 未开具发票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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