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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每日速递

2023-03-17 18:06:49 来源:法问

债务加入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自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赵子辉律师解答:

债务加入即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原有的合同关系,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并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债务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而保证债务与主债务则为主从债务关系。债务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并无偿债顺序上的区别,而保证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承担制度中不适用保证期间制度。而保证法律关系中,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债务承担人承担的债务范围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一般而言,应为原债务。而保证范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依法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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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辉律师补充:

三方债务加入协议

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应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能够反映各方诉求,对于三方都有效,避免了意思表示因传达、通知等产生的不确定性。

第三人责任形式明确约定

债务加入时,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的是同一债务,并且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因此,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形式进行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

标签: 债务承担 三方协议 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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