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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快播:想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3-03-22 11:25:45 来源:法问


【资料图】

我国法律上只有收养的概念,没有领养的概念。收养和领养本质上都是收养,都是指收他人作为自己的子女。在法律上,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视同婚生子女,具有拟制血亲关系。对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很多年青人都不想结婚,但又想体验为人父母的感觉,有人就提出收养孩子的想法。那么,想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网友咨询:

想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答:

《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1.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姜红律师解析: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在收养子女的形式要件上,《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标签: 被收养人 收养关系 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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