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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责任认定书规定有什么? 世界热头条

2023-03-23 18:14:13 来源:法问

不管是什么案子,法院审理的时候都要依照真凭实据的,交通纠纷案件也不例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处理交通纠纷案件时采用的一种证据,那么,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责任认定书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2014年1月5日14时50分,刘某驾驶苏E47X6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来安县开发区经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经一路与纬一路路口时,撞到杨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造成杨某受伤,两车损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为,刘某驾驶车辆,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2014年4月2日,杨某诉至来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5692.15元。


(相关资料图)

刘某在庭审中辩称: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杨某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应承担部分责任。

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本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理由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本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牌照。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未认定杨某是否具有驾驶证;庭审中, 杨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驾驶资格。

3、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杨某驾驶摩托车上道,应当按照《道交法》的规定,取得驾驶资格,并对所驾驶的摩托车进行登记,取得牌照。本起事故中,杨某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具有明显过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杨某没有过错,显失公正,故本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划分不予采信。

李阳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究竟属于哪一证据种类,主要有两种观点

1、书证说。即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证,因为它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具体来说,从行为性质来看,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属于行政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属确认文书;从文书形式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并且加盖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符合公文书证的要求。

2、鉴定结论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解决的是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等各种专门性问题,需要借助交通警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因此它实际上起着鉴定结论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

证据的基本属性是合法性、客观性、相关性。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效力,仍需审查证据的基本属性,即要审查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所取得的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是否反映客观真实情况;证据所揭示的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与责任人及其事故车辆,与案件发生之事实是否具有相关性。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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