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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3-03-26 11:27:28 来源:法问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那么,闪婚闪离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资料图片)

网友咨询:男方家付给我家十万彩礼,我和男方都举行了婚礼,为啥彩礼要退回?

云南九正律师事务所张爱萍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机关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有关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就是说,双方无论是经过订婚还是举行了民间婚礼,也不论双方是否实际生活在一起,哪怕是双方已经生了孩子,当初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支付的彩礼,依据这一条的规定,都可以要求返还。当然,如果生有孩子,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是另外一种情形,可以单独主张要求抚养费,但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如果收取彩礼后,男女双方只是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实际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时双方离婚的话,所收取的彩礼应当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方收取彩礼后,进行了结婚登记,也一起共同生活了。但生活时间较短,并且彩礼收取高额,已经导致另一方家庭困难的,这种情形下,所收取的彩礼需要返还。

张爱萍律师解析:

彩礼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为了促成婚约的建立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而发生的一种赠与,具有一定目的性及附条件性。一般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等三种条件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闪婚闪离,虽然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根据闪离所反映的双方一起生活的时间跨度、方式等,原则上应倾向于认定双方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以上所说的第二种情况,因此,在男方无明显过错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当地的风俗习惯等情况下,可要求女方返还或适当返还彩礼。

“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标签: 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 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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