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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焦点:购房只有交款收据没签合同,可以证明买卖关系吗?

2023-03-28 15:23:06 来源:法问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购房只有交款收据没签合同,可以证明买卖关系吗?

网友咨询:前些天买了期房,只有收款收据和订房通知单,没有签任何合同,能证明房子是我得吗?


(资料图片)

山东惠强律师事务所徐加丽律师解答:

收据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只能说明你交钱了,最好是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并及时的去房管局做备案才能保证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徐加丽律师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进行房屋变更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合同效力的判断主要是依据《合同法》,合同生效之后,签订合同的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有义务按约定支付价款,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但是,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能产生物权效力,即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还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进行房屋变更登记的话,买卖合同有效,但没有发生物权变动,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此时,买方有权根据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履行房屋过户。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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