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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遗弃物体致人伤亡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2023-04-05 11:12:27 来源:法问


(资料图)

有不少驾驶人和乘车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行驶时会顺手将饮料瓶、塑料袋等杂物往车窗一扔,觉得很省事,不会造成什么危险。但因这种行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并不罕见,造成的损害后果也非常严重。你可能会认为,你在高速公路上抛撒的、丢弃的并非类似铁片一样的尖锐物,并无大碍,如果你这么想,那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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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于2013年9月某日,驾驶大型拖挂车行驶在高速公路,急转弯时拖挂车爆胎,冯某知其不影响行驶,遂在明知爆胎后的废胎遗留在路面的情况下径行离开至下一服务区。2分钟后裴某驾驶小车经过躲闪不及,迎头撞上冯某冲出高速公路,裴某因此重伤,所驾车辆毁损。问冯某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卓玛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规定,过失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冯某在其拖挂车爆胎后,应当知道残留在高速公路路面的轮胎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由于过于自信他人驾车不会撞上或者撞上后不会致人损害而没有捡拾,最终导致裴某迎合撞上并致重伤和车辆毁损,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据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赔偿裴某经济损失。

卓玛律师补充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行驶时可能遇到的异物干扰情况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前方车辆的抛撒、掉落物体,如石砂、车载物、车子零部件等,因为车速快,杀伤力骤增;二是乘车人随意扔出车窗的垃圾,如报纸、易拉罐等,尤其报纸,很容易遮住后车的前挡风玻璃继而遮挡驾驶人的视线;三是忽然飞来的小鸟、冲入车道的牛、狗等动物,在我省这种情况也偶有发生;四是因劲风和车速带起来的路面遗漏物、障碍物,有时候一颗小石子,会把车窗玻璃砸出裂纹。此外,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轮胎缝隙间往往会夹杂小石子,在高速行驶时,小石子很可能会飞出,对后车造成威胁。

卓玛律师总结

提醒车辆管理者和使用者,尤其是从事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加强运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对车辆装载物的管理,杜绝装载物的掉落、遗散,避免造成他人和自身的损害。

标签: 高速公路 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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