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职工发生的工伤事故;
3.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先行支付的流程:
1.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
3.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市、县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除上级市辖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争议;市辖区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区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地区仲裁委员会管辖委员会管辖所在地直属企业、中央、部队驻皖企业、省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省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和跨省、地、省辖市的劳动争议,以及它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请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3.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异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最先收到申诉书的仲裁委员会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对公司来说,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下列损害赔偿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住院伙食补助费;
2.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
3.停工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