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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2-24 10:35:07 来源:法制法律网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合规的章程;有符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签: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成立 设立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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