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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有哪些?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2-10-25 13:30:01 来源:律速网

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以下法律事实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1、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

4、《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

(1)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2)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4)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保险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资格审核

合同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

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2、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

1)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

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2)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

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审核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审核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是否害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5、审核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审核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核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核期限是否届至。

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核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标签: 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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