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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如何设计?同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2023-04-06 08:22:24 来源:法问

公司章程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它的“制度规范”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具有解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复杂性、疑难性问题的作用。


(相关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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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住宅装修公司,有21名股东,董事会为7人。A公司在成立时,其章程是以登记机关提供的样本为模板,原封不动地作了“填空式”规定。2015年公司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主题是决定一项投资业务,表决时一名董事投出弃权票,另外六名董事形成三票赞同、三票反对的情形,而章程中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和解决办法,导致董事会形成对峙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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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赋予股东在制定章程时享有更多的自治权,由股东在制定章程条款过程中自主决定公司事务的权利行使及分配。

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条款被称为“规定”,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内容属于“约定”。从效力上来讲,章程“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否则为无效条款。但是一旦公司成立,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并经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章程条款的法律地位便从“约定”上升为“规定”。

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股东在章程设计时,简单地照搬照抄,没有根据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条款,致使纠纷发生时,找不到任何依据,使章程成了摆设。

本文案例中就涉及了董事会表决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A公司在章程中事先对这种“三比三”的情况作出安排,问题就完全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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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计公司章程时应从以下几点考虑:

1.章程中记载事项的分类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这是《公司法》规定在章程中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任何一项均会导致章程无效。例如,《公司法》第25条和第81条的规定,就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时间、金额,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等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股东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记载的发生法律效力,违法记载的为无效,未记载的不影响章程的整体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但股东认为需要记载于章程中的某些事项,就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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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确运用章程的功能、充分发挥章程的作用

章程最大的功能就是它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的“宪法”地位使股东成为制定章程的“立法者,”所以股东要承担起“立法者”的使命、责任和担当。

章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从设立到终止的全部规则的“宪章”;二是公司章程是明确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三是公司章程是解决股东和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重要依据。

3.设计公司章程条款前,股东要对《公司法》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条款进行全面

解读

公司法很大一部分条款都属于任意性规范条款,最明确的表述为“由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等条款。公司法规定任意性规范条款的目的,是为了把解决纠纷的权利归属于当事人行使,这样规定符合公司法“私法”性质的立法精神,体现了章程作为特定合同所具有契约性、自治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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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章程时要对公司整体情况做充分的预判、分析和研究

股东在制定章程时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公司章程按照固定模板作填空式规定,丧失了自身特点。《公司法》赋予了章程个性化设计,但却没有引起股东的足够重视,这是股东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公司章程的设计重在原始完善,而非事后修改,重在内容,而非形式。这就需要股东对设立的公司性质、宗旨、任务、目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利益分配、业务经营、股东权利和义务、高管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做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只有把现实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设计到章程中去,才能使章程成为公司治理的根本依据。

标签: 公司章程 行政法规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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