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要对责任人追究相应的事故赔偿,那么根据造成事故的损害程度要有明确的医疗分级用来划分责任的大小。如果进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呢?
医院和门诊等医疗机构在病人求诊就医的时候开展医疗诊治,有时候医院大夫或医务工作人员由于某些疏忽或过失给病人造成了身体上的或是其他方面的伤害,这在医学上称之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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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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